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日,并自当事人被送入看守所以降开始计算时间。
在这14日内,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而此过程中检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核实和评估的时长为7日,这7日也包含在14日之内。
若经核实后
批准逮捕,则
拘留期限可以延长至最长37日;
否则将释放相关人员或者更改其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