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针对诈骗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的案件,无需予以
立案审理。
根据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价值若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之上者,应当依法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倘若涉及到数额较大的情况,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刑罚,同时处以
罚金或单处罚金;
如果数额较为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罚金;
而若诈骗金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程度,甚至还有诸如情节特别严重等情形的话,当事人将可能会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相应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