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确立流程如下:
在普遍状况下,直接向被支付方付款之人会被视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他们的收入源头是源自于中国国内的经营者。
然而,当涉及到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所获取的工程作业以及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时,税务部门有权指定工程价款或劳务费用的支付方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