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
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然而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合同并非永久性的约束力,它是具有可解除性特征的。
在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向该员工提供一份全面表达上述
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当
劳动者拿到这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解约通知时,这意味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正式解除,相应地,劳动合同所赋予的所有权利及相应义务将告终,并且劳动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也随之消失。
与此同时,作为用人单位,他们还应尽速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妥善处理与此有关的档案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迁移事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