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倘若所涉法律事宜不牵扯到任何财物性质的关系,
律师在处理此类
诉讼时收取的费用范围可弹性浮动在每宗案件800至10,000元之间;
而(二)假如诉讼事项涉及到
财产权属等问题,那么每宗案件必须缴纳的基本服务费用为1000元至2000元。
对于诉讼争议标的金额在1万元之上的情况,我们将依法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段累进制的计费:
争议
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分别是:
在10001元–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5%~6%;
在100,001元–100,0001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4%~5%;
在100,0001元–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3%~4%;
在50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2%~3%;
在10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率为1%~2%;
在500,000元以上的部分,收费率为0.5%~1%。
(一)在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
财产关系相关的事务,那么律师在此期间的收费区间应该在每宗案件1500至12000元间;
然而,当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时候,收费的标准则是参照
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
民事诉讼案件收费的标准,收取70%的费用,但最低收费不得低于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中,同样需要视具体情况来制定收费策略:
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方面的争议,那么(1)作为被告解除代表者的律师,其所需的收费范围应是每宗案件2500元至20000元;
而(2)若是担任
自诉人或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那么他们的收费则需要在每宗案件收取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方面的情况,收费标准便需要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费用标准来执行了。《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
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
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
申诉和控告、申请
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