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婚同居状态中所生育子女的
抚养权归属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项里有所明确规定:
对于不满2周岁的子女,法律明确规定应尊重母亲的意愿,由母亲进行
直系抚养。
而对于年满2岁及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未能就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协议,那么将交由人
民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具体情况,依据法律所规定的“最有利于
未成年人子女”原则作出公正裁决。
当子女年满8周岁时,他们的个人意愿将会被充分尊重。
在另一方面,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指出,
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人身权利,包括与婚生子女相等的权利,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都无权进行侵害和歧视。
没有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亲,即生父或生母,必须承担起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需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