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扣除规定显示,对于咨询服务费用的征收标准,如每次收取咨询服务费用未能达到4,000元人民币时,应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则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应纳税所得额=咨询服务收入-800元人民币;
然而一旦每次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超过了4,000元人民币,那么应缴纳税款的所得额则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即应纳税所得额=咨询服务收入×(1-20%)。
此外,该法律条文明确指出,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内的总收入,应当扣除非征收收入、免税收入和各类支出以及允许日后回补的往年亏损之后再最终确定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