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侵占案件时,您有权收集各类实
物证据、书面凭证及其他相关的
证据资料,用以证实案件真相。
侵占罪属于
刑事诉讼中的
自诉案件范畴,它特指个人以非法占据为核心动机,将其接受委托或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忘之物或隐藏物品擅自据为已有,且该等财产的价值达到一定程度,被请求归还后仍拒绝偿还的不当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对于将受托或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
数额较大,拒不返还者,应处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若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对于将他人
遗失物或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交出者,亦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
处罚。
然而,本条法律所规定的
犯罪行为仅限于
受害人主动提出控告方能启动
司法程序。《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