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尚未年满周岁的夫妇同样具有申请
离婚的权利。
对于此类情形,双方当事人既可就此达成协议通过和平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反之若无法协商一致,女方可据此向司法机构提起
诉讼以寻求合法途径结束婚姻。
根据现行
法规,男方在女方生育子女之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申请,但若法院认定存在特殊且合理之事实缘由,仍有可能认可并决定对男方的离婚请求予以受理。
因此,在孩子尚未年满周岁之际,男方通常无法直接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除非经由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须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特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