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由于
家庭暴力引发的
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姻财产的分配,当不存在过错一方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份额的财产。
关于
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有必要遵循以下五大基本原则:
首先,必须是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结果。
在处理离婚事宜过程中的
财产分割问题时,夫妇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强行做出决策,而需要经过充分的协商和达成一致意见;
其次,应当秉持性别平等的理念。
也就是说,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其合法权益都应该受到同等的保护;
接着,应该优先考虑为子女及女方提供适当的经济援助。
这是因为,处于弱势群体地位的人更需要得到平稳的生活保障;
此外,给予补偿也是财产分配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常来说,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中遭受了不公平对待或伤害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赔偿;
最后,对于无过错一方的保护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