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政策下,房屋补偿费用(即房屋重置费用)将作为对被
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损失的补偿,具体数额将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等级,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位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主要服务于被拆迁房屋住户生活起居的需要,尤其是对于临时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到的临时住址带来的诸多不便提供相应的补偿。
这个补偿额度将会依照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层次区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口数,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参与到房屋
拆迁工作中来,或者是他们自主选择舍弃一部分权益如自愿搬迁至郊区,或者是不提出指定安置住房的需求等,这类补偿将结合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来综合制定。
总之,这些补偿方式以及金额都会在整个过程中严格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
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
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
贪污、挪用、私分、截留、
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