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提起
离婚诉讼时,关于法院对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收取的费用有以下明确规定:
如涉及到财产的全面分割问题且其总计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情况下,将免收额外的手续费,而一旦超出此金额范围,则需要额外缴纳价值部分的0.5%作为费用。
同时,
离婚案子向法院提出时,每一个案子都需缴纳固定的费用,范围从人民币50元起至300元止。
此外,除去财产问题之外的其他类型的离婚案子所应支付的费用亦为固定,即每次向法院提交申请时需交费50元至300元不等。
同样地,如果涉及到了财产的全面分割问题且其总值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话,同样可以免去额外的手续费用,但当该金额超出了此限制之后,就需要按照0.5%比例额外支付手续费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