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判定为违章建筑的几种情况:
首先,任何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公共绿地的建筑物皆被视为违章建筑;
其次,凡不符合核准设计图要求而进行施工的建筑物亦属违章建筑;
再者,未经许可私自改建或增建的建筑物同样属于此类范畴;
此外,这里特别指明,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非农业用地,以及村民个人
宅基地非法转售并在此基础上兴建的建筑物均被划分为违章建筑之列;
特别指出在特区内部的城市化过程中,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违规转让非农业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兴建的建筑物也被归类为违章建筑;
同时,包括农村经济组织在内的非农业用地或者村民个人合法宅基地如违反城市总体规划或超出市政府所设定的标准范围,亦将被纳入违章建筑的范畴之内;
最后,对于擅自变更工业厂房、住宅以及其他用途建筑物实际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显然无法逃过违章建筑的定义;
另外,没有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拆除的临时建筑,同样属于违章建筑的行列;
最后,如有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设定的其他建筑亦应被列为违章建筑。
针对这些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强制拆毁、命令在一定期限内予以纠正、暂时性放缓拆除以及暂时性放缓拆除等多种类型。《土地管理法》第78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