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犯罪史仅为犯罪前科,未能满足
累犯标准,则仍具备申请
取保候审的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累犯应当是指因犯罪问题曾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更高刑期,且在服完刑期或得到赦免后的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或以上
刑罚的犯罪行为人。
仅有犯罪前科,尚未达到累犯程度的人员,只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例如:
其有可能会被依法判处
管制、
拘役甚至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该罪犯本身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
若此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妻子和孩子需要照顾,同样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情况;
当案件调查期限已经结束,而相关事项尚需取证的情形下,需要对罪犯进行取保候审的,均可通过相应程序展开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