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中关于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的设定,其主观要件明确要求了行为人(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帮手")对于被协助者正在从事的犯罪活动具有清晰的认知。
简而言之,如果行为人对此毫不知情,那么即使他提供了所谓的"帮助",也不能被认定为构成帮信罪。
2.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明知他人在信息网络上实施犯罪行为,但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支持以及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环节的协助等进行深度参与的情形,一旦情节达到严重程度,便可按照在中国普遍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相应的
刑罚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附加
罚金。
3.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当单位同样犯有上述罪行时,也将面临双重惩罚。
首先,单位需承担罚金的责任;
其次,对于单位中的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须依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如果在实施以上违法行为期间,行为人还触犯了其他
罪名,那么应该以罪行权重较高的那一项作为最终的定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