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故意
拖欠员工薪资行为的用人机构须面临如下法律后果:
劳动管理部门将严肃要求其立即履行支付义务;
若未能按时完成,则需依照被拖欠款项的50%至100%之间规定的比率以
赔偿金形式进行追加
赔偿。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员工的
工资支付应严格按照雇佣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日期实行。
在
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情况下,用人机构必须在最接近工作日的阶段进行
工资结算和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
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