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者采取非法占有之动机,超越规定的信用卡额度或逾期超过指定期限继续进行透支行为,且经发卡银行两次积极催缴后,超过三个自然月仍未恢复偿付义务的行为。
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如下:
1.导致个人信用记录受到严重损害;
2.将需要缴纳高昂的滞纳金与利息款项;
3.银行有可能对持卡人提起法律
诉讼;
4.自偿还全部
欠款之日起计算五年内,该持卡人将难以在各大银行办理任何信贷类业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