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
医疗费用而言,若所涉及到的治疗项目与药品均符合《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所列明的范围,并且所享受的住院服务等级亦在相应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之内,那么这些费用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此外,如果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确认必须安装残疾辅助器具,且所需费用按国家相关
法规要求同样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其次,关于伙食补贴方面,则需要由员工所属的企业依据公司出差标准中的餐补标准的70%来执行发放。
在此过程中,必须注意的是,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实施。
再者,关于生活
护理费用方面,如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认定需要进行护理,那么此类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全额支出,而护理的程度则根据伤情分为三种情况:
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年度每月平均
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的40%)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年度每月平均工资的30%)。
另外,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受伤害劳动者提供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受伤等级不同,申请人员所享受到的伤残补助金额也是有所区别的。
最后,关于一至
六级伤残津贴的发放问题,这也是伤者需要关注的话题。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将劳动者因
工伤等级评定为一至六级的,视为因工致残待遇,应逐月支付
伤残津贴,同时,受伤程度不同级别也影响着所应享受的津贴数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
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