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详尽的解释指出,即便在婚后多年,若某项财产系基于一位配偶的个人资产所累积,也仍然无法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
这一政策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即配偶中任何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无论其
结婚时间长短,均不会由于婚姻关系继续存在而转变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
然而,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财产,则依法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自男女双方法定完成
结婚登记手续之日起,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就逐渐形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文规定,此时,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取得的以下任何收入将被视为夫妻的共用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享:
(一)薪资、奖金以及其他形式的
劳动报酬;
(二)来自生产、运作与投资方面的收益;
(三)无形的
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
(四)依
遗嘱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情形;
(五)其他应当被纳入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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