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的
拆迁赔偿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房屋补偿费用根据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依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用则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区分,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每个家庭成员按月给予适当的补贴;
第三,奖励性补偿费用由本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现实状况及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确立,拆除重建单位需要对此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
在规定的签署合同期间内完成合同签署并积极配合搬迁事务的被征收当事人,当他们的
征收房屋面积、增补面积与签约
定金总面积相加低于45平米时,对于剩下未达标准面积部分的差额将按照评估单价的80%给予额外补贴。《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