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国的司法体制下,检察院对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而对于
监视居住的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并不能因此而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