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
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
离婚诉讼时,若夫妻双发均对子女的
抚养权产生异议,则通常将由法院作出裁决。
在
父母离婚案件中,子女究竟跟随哪一方生活,其最终判决往往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和子女最佳生长环境等多重考量。
(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儿童,法院通常会赋予母亲以权利。
(二)对于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法官倾向于选择经济状况优越或生活环境更为适合儿童成长的父亲或母亲作为
监护人。
(三)若八周岁以上且未成年的子女对跟随父亲或是母亲生活存在疑虑或争执时,应充分尊重并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
(四)若父母双方能够协商达成
共同抚养子女的一致方案,该方案亦具有
法律效力,例如通过签订
抚养协议以解决纷争。
在
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过程中,提供相关有力
证据至关重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个维度:
1、父母双方基本素质以及经济状况的证据搜集;
2、父母各自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因素的调查取证;
3、对照儿童所处生活环境的优劣情况;
4、倾听与尊重子女自身的想法和感受;
5、审视法官判定
子女抚养权归属时可能考虑的各种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