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家庭暴力且女方决定
提出离婚的案例中,若双方能够就
财产分割事宜达成共识,则将依照该协议进行妥善处理。
然而,倘若双方未能取得共识并协商不成,则应提交诉状至当地法院寻求裁决。
在法院进行裁决时遵循以下原则:
对于婚姻期间的
共有财产,原则上遵循平均分配原则。
但在此基础上,仍存在一些例外情况:
例如,当
离婚发生时,如一方实施了家庭
暴力行为,那么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过程中要求施暴者承担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再比如,若夫妻双方已签定书面协议,约定在婚期内所得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因为照顾子女、照顾年迈的父母或者为配偶提供日常支持做出了更大贡献的话,他们在离婚时有权享有向另一方请求精神和物质方面补偿的权利,而另一方必须对此给予合理的补偿;
此外,若离婚发生时,其中一方陷入生活困境,另一方应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由双方协议具体的援助方式;
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由当地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判。
又比如说,假如在离婚时,其中一方有意隐瞒、转移、变卖甚至毁坏
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利用
伪造债务企图侵吞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对于有以上不当行为的一方可认定为少分或不分财产。
而如若离婚结束之后,另一方发现前述情形的,可提
起诉讼于当地法院,并请求法院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