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的主体方委托人,可依法委托并受权指定的
代理人来代为实施相关的
民事法律行为。
在此前提下,代理人所实施的
代理行为,只要在其独自享有权限的范围之内,都将应由被代理人来承受最终的效应与负担。
正因如此,即便是没有亲自签名确认的合同,如果获得了代理人的法签字认可,照样具备合法生效的效力。
例如,有关授权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在法律层面上产生的所有后果只会转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
因此,若型号
代签的合同有明确的授权文件相佐证,则此类合同便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有效性。《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