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拆迁协议乃是
拆迁方与受让方就房屋
不动产权属进行约定的重要文件,故协议中必须列明被拆迁人的姓名以便明
确权益归属。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当前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实状况来看,在大多数情形之下,
房产证上所载之人即为被拆迁人,因此在书写时应该将房产证上已登记的人员姓名书写于拆迁协议之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