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自书遗嘱是否在年龄方面有所限定的问题,需要解释。
首先,自书遗嘱的成立应当具备如下五个基本要素:
第一,
立遗嘱人必须拥有法定的
行为能力;
其次,自书遗嘱所表达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内心真切的意思表示;
再次,自书遗嘱中不能剥夺那些缺乏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
继承人的合法
继承权;
此外,自书遗嘱中的遗产处置范围必须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
最后,自书遗嘱的内容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规范与正常的社会秩序。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自书遗嘱在实际操作时还应遵循以下具体要求:
(1)
遗嘱的内容必须由立遗嘱人以亲笔手写方式并加以签字确认;
(2)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自行运用钢笔或铅笔等书写工具进行全文的撰写;
(3)自书遗嘱必须标明指定日期,且该日期必须包含年、月以及日这三个具体时间单位,三者缺一不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