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交通事故后,虽未伤及住院,仍可依法主张以下费用得到补偿或赔偿:
首先是
医疗费用,其数额应依据医院开具的相关收费凭证予以确认;
其次为误工损失费用,这主要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与经济收入水平而定;
再者是交通费用,它应当按照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前往医院或者转院接受治疗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此外,还包括
护理费用以及住宿费用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