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
法规的明文规定,当因
交通事故导致除车辆本身之外的财物质损时,负有责任者必须对所受损之财物负责赔偿。
在商品已投保的情况下,可交由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投保合同的约定,从赔偿限额之内予以赔偿,而在此限额之外的理赔款项则应由责任者本人承担。
至于赔偿总额的精确数额,可能会通过双方协商以达成共识,或也可委托第三方权威评估机构进行详细估值。《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