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起诉离婚且未能支付
抚养费用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并不构成
犯罪,而是典型的民事争议问题,因而不会承担
刑事责任。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倘若
诉讼过程中,法官作出裁判,授予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强制性权益,他们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
强制执行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被诉人在接受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有提供抚养费用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拒绝尽责,那么这将成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行,轻重程度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根据该条款规定,对于能够执行人
民法院所做出的
判决和裁定但却故意
拒不执行者,情节严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罚金;
情节特别恶劣者则需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相应数额罚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