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假使该栋住宅仅是由单一出资者购置,那么这所住宅即归属其个人所有,
离婚时也无需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处理。
然而,若这套住房是由男女双方共同支付款项进行购买的话,那么此套住房便将按照各自的份额共享所有权。
其次,对于以
按揭贷款的方式购得的住宅,应当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区分并分别处理。
在具体划分上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是在
结婚前,其中一位配偶已经提前支付了
购房所需的全部或部分款项,那么毫无疑问地,这所住宅便是其个人的
婚前财产。
而另一种情形是在婚后,无论是哪一方负责偿还住宅的按揭贷款,只要是双方共同负担的还款任务,那么此套房屋就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夫妇双方的
共同财产,然后再依据双方分摊的按揭金额来进行财产划分。《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