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之间发生
交通事故时,责任比例的具体分配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全部责任,那么需要承担全部百分比(即100%)的赔付责任;
其次,若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则应承担80%的赔付责任;
再者,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则需负担60%的赔付责任;
最后,假如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则需支付40%的赔付责任。
此外,如果机动车在事故中并未过错,则只需要负责10%的赔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当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于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等特定区域内时,如果机动车没有任何责任,将仅需承担5%的赔付责任。
同时,如果事故的经济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员或行人负有主观故意导致的,则机动车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言,如果其中一方负有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就需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而如果是主要责任,则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如果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则各自负担50%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是次要责任,则应当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对于无责的一方来说,并不需要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