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法领域中,关于普通
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
2、在
诉讼时效期间方面,应从当事人实际知晓或应知其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之时开始算起。
3、如若当事人提出
诉讼请求、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诉讼时效将会因此中断。
自该时段开始,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计算。
需注意的是,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出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认定不再予以保护该权益;
但在确有特殊事由的前提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特别申请,作出相应延期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