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薪酬、奖酬及劳务酬劳类资产;
2、生产制造、经营活动、资本投资所产生之利益所得;
3、智力成果应享有的收益;
4、遗产或他人赠与之财产(但依本法律第一千零陆拾参条第三款规定者除外);
5、其他依法应属共有人所有的各类财产。
在夫妻关系中,对于涉及到
共同财产的问题,双方应对等地享有处理这些财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