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配纠纷的法定
诉讼有效期为三年,从
继承人知晓或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但若存在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则需遵照该等规定执行。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予以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人的书面申请,酌情决定是否适当延长
诉讼期限。
【相关延伸问题】问:
在庭审过程中,
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
遗产分配的意愿,这样做是否具有
法律效力呢?答:
是的。
在遗产处置事项完成之前或
诉讼程序尚未终结之时,如继承人临时改变主意,对先前做出的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表示后悔,此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认可其反悔请求。
而在遗产处置事宜已告结束之后,继承人再对放弃继承权的行为表示后悔,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认可。《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