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投放市场之后,如发现存在技术性问题或缺陷,生产商与销售商应立即启动
警告标志和紧急召回事项等补救行动。
若生产厂商或消费者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以修复隐患,它们就要对由此产生的针对消费者的侵权损害赔偿负起全部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