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对于承包商所承担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若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格或品质要求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导致最终工程无法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那么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应有的违约责任;
其次,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及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已经对合同工期产生了实际影响或者预计会对工期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承包商也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后,如果承包商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其他第三方,那么承包商同样需要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的明确规定,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下,发包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在合理的期限内进行免费的修复或返工改建,而一旦通过修复、返工或改造却导致新增逾期交付结果的,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仍由施工方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