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赔偿金与
经济补偿金的主要区别,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解读:
首先,
经济赔偿金主要是指由用人单位或其员工若因为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导致对方由于此类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应当对此承担金钱赔偿责任;
其次,经济补偿金则主要适用于劳资双方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以一次性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性补助。
这部分款项主要目的在于弥补劳动者因为终止与该企业的
劳动关系所可能产生的利益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