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离婚并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因男方具有法定过错情节而引发离婚,女方则有权在离婚之际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以下列举可被视为过错行为的情形:
,1.重婚。
定义为已有合法配偶但再次与其婚姻之外的人结成夫妇的行为;
2.与他人
同居。
指已婚人士与其婚外异性,不以婚姻关系为名且长时间、稳定的生活在一起;
3.施行
家庭暴力。
根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所述,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间以打击、捆绑、摧残等形式实施的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行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其中,虐待是指具有连续性和频繁性的家庭暴力现象。
在虐待、遗弃过程中,侵犯的对象不仅仅限于未犯有过失的夫妻另一半,还可能涉及其他家庭中的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具备诸如好赌、染毒等不良嗜好者,触犯法律
法规乃至罪犯行为者以及严重破坏夫妻情感等其它类似事件的过错行为。
至于
离婚损害赔偿的类别,主要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及
精神损害赔偿两大部分,其中具体的
赔偿金额及赔偿准则并未由相关法律作出明确规定。
鉴于每个家庭都各有其挑战性和问题,每对夫妻之间所存在的矛盾与纠纷,以及各自的过错程度皆有所差异,所以我们难以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