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恶意透支行为数额较大,且在公安机关
立案前已全额偿还清相应透支的款项和利息,表现出情节较为轻微的特征,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依法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追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196条明确规定:
在实施
信用卡诈骗罪以及
盗窃罪过程中,行为人存在如下情况之一时,如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需承担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并处以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
罚金处罚;
若犯罪金额巨大乃至构成其他严重情況,将面临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要被判处5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高额罚金;
如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或顽固,则将受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须被处以5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所有财产。
其中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为人为达到某种便利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二)行为人使用已经停止流通或无效的信用卡;
(三)行为人未经授权擅自抄袭或借用他人的信用卡;
(四)行为人实施恶意透支这一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