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关于
过失爆炸罪的
犯罪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这类犯罪行为的主体通常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安全;
再次,从主观角度来看,犯罪者往往存在过失心理;
最后,从客观层面分析,这种犯罪行为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导致了爆炸事件发生,对公共安全产生了严重威胁,并且最终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是致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文规定,如有人通过放置火源、决堤水患、实施爆炸或者在公共场所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甚至传染性的病原体等物质形式,或者采用其他危险手段致使他人出现重伤、死亡情况,或者给国家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则应给予最高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
死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过失触犯上述条款的行为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量罚,即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情节较为轻微,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