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
赔偿的具体方式有如下三种:
其一,一次性得到二十五个月的
伤残补助金作为
赔偿金额;
其二,在
社保机构的协助下进行赔偿,伤者可得到每月由社保机构发放的、按照其因工受伤前
工资水平计算得出的大约85%比例的
伤残津贴,直至死亡为止;
第三,倘若伤残职工户籍并非工作所在地,则需一次性领取残疾
退休金及
护理费用,与社保机构订立合同后,一次性支付十年的养老保障,此后终止保险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
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