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乳期内进行
离婚诉讼时,子女通常会被判处由母亲负责
抚养监护,然而在此过程中具备以下任一种情形的母亲,孩子将会被判决交由父亲抚养:
首先是患有长期且无法治愈的致命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情况下,因其对子女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使得子女无法与母亲共享正常生活;
其次,如果母亲在抚养子女方面存在合理的条件但却未尽其应有的责任与义务,而作为父亲的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让自己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
最后,若儿童无法跟随母亲继续生活的其他因素无法被个人改变,那么子女也将不得不在父亲的监护和关爱下健康成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