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
开庭审理并予以宣判。
宣判的程序均应公开进行。
2.如为当庭宣判的情况,则应在宣判后五日内将
判决书送达给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及负责提起
公诉的检察机关;
若是定期宣判的话,应当在宣告判决之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给案件的各方当事人以及负责提起公诉的检察机关。
与此同时,判决书也应该同样送达到
辩护人和诉讼
代理人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