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标准,具体要点如下所述:
首先,对于年龄不足两周岁的孩子而言,通常情况下应由母亲进行
抚养照料。
但是,如果母亲存在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要命的病症,使得她无法亲自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或者即使具备抚养条件也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时父亲有权申请获得
孩子的抚养权;
再者,若出现其他诸如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等不可规避的问题,那么法院便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裁决。
其次,当父母双方
协商一致,决定让年龄低于两周岁的子女跟从父亲生活,且确保此举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任何不良影响时,裁决机构是可以认可这一做法的。
最后,如果孩子年满两周岁以上,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希望孩子归他们各自抚养,可是其中一方却因为已实施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或者由于其他因素导致另一方拥有多个子女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拥有更好条件的父母便可能成为孩子的主要抚养人。
至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如果他们有能力且愿意帮忙照顾孙辈或者外甥孙辈,同时也得到了孩子本人的意愿认可,那么他们就可以作为孩子
监护权争取的有力支援。
当然,父母双方若是围绕着即将步入成年阶段的孩子,究竟谁来担当抚养者产生争议的话,他们应该充分尊重已经到达法定年龄的孩子的个人意愿。
此外,只要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孩子权益,根据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父母双方商量达成
轮流抚养孩子的合意,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