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诽谤罪;
民族地域歧视罪】【
报复陷害罪;
强制侮辱妇女罪;
非法搜查罪】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借公务之便,对控告人、
申诉人、批评者以及举报人进行诽谤、陷害或采取其他恶劣行为的,将面临2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严厉
刑罚;
情节特别严重的,则将被判处至少两年到7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陷害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