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所颁行之行政许可,仅得在符合法定条件与程序的前提下进行转让,且未经法律明文许可,任何形式的转让均不被允许。
法律对行政许可制度的定义如下:
即为行政机关根据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文件,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后,授予他们有资格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合法权力。
已依法取得之行政许可,若无特别法律、
法规依据及遵循法定条件与程序的情况下,则不得进行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四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