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雇员在工作中受伤时,雇主所应承担的责任安排:
首先,当雇员因为在履行其劳动义务过程中所遭受的伤害时,该雇员及雇主需依据各自的行为失误程度来分别承担适当的
赔偿责任;
其次,若雇员在为其工作中遭遇到由第三方行为导致的伤害,那么,该雇员拥有要求第三方负责并进行
侵权赔偿的权力,并且该雇员还可同时主张对雇主给予
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雇主向雇员提供了补偿之后,他仍具有向前述第三方索取
赔偿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
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