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
拆迁补偿款久拖未予支付的状况,您可考虑寻求以下职能机构的协助:
首先,您可以直接与所在市县的人民政府部门联系并协商解决。
此类政府部门主要承担辖区内涉及征收和补偿事宜的管理工作,而
拆迁安置问题恰恰属于征收和补偿的范畴之内。
因此,如需咨询或解决关于拆迁付款等问题,您可前往市县人民政府部门进行咨询。
其次,您还可以向上一级的拆迁部门主管单位提出
申诉,或者直接向当地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如果对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