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起事件中,将向您支付以下各项补偿及津贴:
首先是一次性的
伤残补助金: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十级伤残所对应的计算标准为七个月的个人月平均
工资,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该项费用的最高金额限制为人民币121,653元,而最低金额则设定为24,330.6元。
其次是一次性的
工伤医疗补助金:
按照北京市于去年,也就是2013年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准进行计算,对于十级伤残者,将发放三个月的金额,即共计人民币17,379元。
最后是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样依据北京市于同一时期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进行计算,对于十级伤残人员,依然会提供三个月的金额,即总额为人民币17,379元。《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