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中所述的“发明创造”涵盖了三个方面:
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具体地说:
(1)发明,是针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全新的技术方案,如研发出针对某种疾病的新药物,即可向相关部门申请
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是指针对产品的几何形态、结构或其结合方式作出适应于实际需要的全新技术方案,如某款解决了原有电热水壶导热效率较低问题的新型水壶底座,便可依法向有关监管机构申请实用新型
专利保护;
(3)外观设计,则是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是它们之间的组合,以及颜色与形状、图案间的搭配所做出的具有审美价值且适宜工业化生产的新颖设计。
举例来说,如果发现了一款造型独特的茶壶,关于它的外观设计,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保护。《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
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